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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司代理記賬個體戶建賬,成都新建單位和原有單位在年度開始時,會計人員均應根據核算工作的需要設置應用賬簿,即平常所說的“建賬”。成都代理記賬在與納稅人打交道的過程中,發(fā)現一些個體工商戶存在納稅誤區(qū),他們認為建賬是公司、企業(yè)的事,小本經營的個體工商戶不應該建賬。
也有一些個體工商戶缺乏專業(yè)會計能力,不知道如何操作,不愿意建賬,聘請會計又會增加經營成本。還有一個占便宜的心里作祟,指望“雙低”能定低一點。但是根據我國的《稅收征管法》納稅人必須建賬,應建賬而嫌麻煩不建賬,或應建復式賬而建簡易賬,稅務機關都將會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責令限期改正,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罰款可達10000元。不要理解為罰點款就可以不建賬,其實是罰款之后還要建賬。
撇開法律責任不說,不建賬并不能占到便宜。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guī)定,納稅人應該建賬卻不建賬,雖然建賬卻擅自銷毀賬簿,雖然有建賬但是賬目混亂難以查賬的,稅務機關都有權核定應納稅額。為推動建賬工作,稅務機關完全可能往高點核。到時候既要受罰,又要多納稅,雙重吃虧。所以說,與其被動建賬,不如早主動建賬。
個體工商戶什么時候開始建賬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規(guī)定: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發(fā)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應當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設置賬簿條件。對照選擇設置復式賬或簡易賬,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成都代理記賬提醒大家,建賬不可不重視,賬簿方式一經確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進行變更。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和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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