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代表處注冊股東概念
股東是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其他合法途徑出資并獲得公司股權,并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內涵有所區(qū)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成立時向公司出資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繼受取得股權。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設立時或設立后合法取得股份,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一般來說股份有限公司的啟動資金比有限責任公司多。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從一般意義上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出資證明書編號等事項。
成都代表處注冊股東相關權利
1、知情質詢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參照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記錄、董事會會決議、監(jiān)事會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管層人員應當如實向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jiān)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并接受股東的質詢。
2、決策表決權
股東有權參加(或委托代表參加)股東(大)會并根據(jù)出資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guī)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guī)定:股東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3、選舉權
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jiān)事會成員。
4、收益權
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guī)、公司章程規(guī)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后的剩余資產。
5、解散公司請求權
《公司法》第183條規(guī)定,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股東代表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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