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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中國商標局在對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審查后,凡符合商標法規(guī)定的,作出初步審定決定,并將初步審定予以公告在《商標公告》上。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
凡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須向中國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申請。
被異議人可自收到商標局送交的商標異議書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內答辯,被異議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的異議裁定。
商標局經(jīng)調查核實,做出異議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異議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商標異議申請書》及其附件(提出異議的理由及材料)一式二份;
2、申請人如是公司的,需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一份;如是個人的,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組織代理的需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一式二份。
二、異議填表須知:
1、商標異議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異議期的最后一天是節(jié)假日的,可按規(guī)定順延至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2、異議理由可另附于異議書之后,并附上被異議商標初審公告復印件;
3、商標局將《商標異議書》副本轉交被異議人,限期在三十日內答辯。逾期不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由商標局進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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